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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面教育的商品性
写在《民办教育促进法》施行前夕
从今年九月一日起就要施行《民办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促进法》)了。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不可以从办学中取得合理回报?《促进法》中的这一要害问题着实令中国理论界见仁见智,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所幸《促进法》最终还是摈弃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提法而采纳了"合理回报"之说,此论虽有言不尽意之嫌,但毕竟是向前迈出了一大步。追思这一争论的前前后后,其根源盖出于人们对教育本质的认识。
教育作为人类的一项社会活动不但对人类社会的物质生产、精神生产有着非常巨大的作用,同时还深刻影响着人类自身的生产,这一点恐怕已经成为普遍的共识,但是在我们承认教育的公益性的同时,承认不承认以及能否直面教育的商品性,这就是"合理回报"说的认识根源了。本人不揣冒昧,谨就这一问题坦陈陋识。
人们历来都只关注教育的公益性,而极少注意到教育是否具有商品的基本特征。也有人说"教育也是生产力",此说仍有争议,但教育对国民具有教化的作用,属于上层建筑的一个组成部分,似无异议。任何一个社会的统治者都希望人们把教育看得超凡脱俗,看作是政府给予国民的一份福利,如果承认其商品性,那就意味着要从受教育者身上获取利润,这对于执政者来说有失体面,于是"商品性"的说法便有亵渎神圣教育之嫌,不如对此噤若寒蝉为妙。
蕴含社会劳动,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这是商品的基本属性。笔者丝毫不想否定教育的公益性,但是,我们稍加分析便可以看出教育确实具有商品的基本属性。
教育的商品性至少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教育产品中蕴含社会劳动。
教育内容体现为课程,课程也是教育产品的基本单元。教育就是向受教育者系统地传授人类的思想、知识和技能的全部过程,从广义的教育内容来说,它包括了人类创造的全部知识财富,蕴含着一代又一代人的劳动,这是无法确定其劳动的主体和计量其中所蕴含的劳动量的。这些知识财富作为当今全人类所共有的遗产,不体现其交换价值。
但是知识体系并不等同于教育体系。要把这些知识系统地有效地传授给后人,还需要人们对其进行必要的加工,使之与人们的认知体系同构,这就是细分课程、编辑教材的过程。如果说教学内容一般不能计算其社会劳动量,那么编写教材的过程就完全可以计量著、编、印、发者的劳动量了。正如物理学这一知识体系,我们不可能一一去计量从阿基米德到爱因斯坦无数科学家和无名氏的劳动,但是任何一部物理学教材却是可以计量其中的社会劳动的,是具有价值和交换价值的。
教学过程蕴含社会劳动。
课程教授的过程所蕴含教师的大量劳动更是不言而喻的,从教师自身所拥有的能够胜任教学的学识和经验,这本身就需要前期的教育投资,从他接受授课任务到圆满完成,需要其在备课、讲课、实验、实习、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付出艰辛的劳动,乃至毕生的精力,教师故有"春蚕"、"烛炬"等悲壮之美誉。
教育服务过程蕴含社会劳动。
现代教育早已突破了教师的个体劳动性质,办学者在向受教育者提供课程、教材、教师和教学过程的同时,还必须提供有形无形的各种教育服务,诸如提供教学环境、设施、后勤服务等,这些从来都是以商品形式出现,因此上学交学费也就成为天经地义的事。
由于政府对教育垄断,教育的这一属性在相当一段时期内不被人们所认识。
从历史上考察,历朝历代的政府都只负担少数的公学,社会上还有极少数的义学,大量是民间力量办的私学,这恐怕从孔夫子开始便是如此了。抗战胜利当年的1945年,中国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数占公私立学校数的38.30%、学生数占33.30%,私立中学数占公私立学校数的42.40%、学生数占39.10%,私立小学数占公私立学校数的5.70%、学生数占7.30%。可见即使在民族危难中的旧中国民办教育仍然占据着相当重要的地位。
解放之后我国政府基本垄断了教育,这既有意识形态的原因,也有人民国家要为全体人民包福利包括包教育的体制原因,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教育公平,但是这实在是任何一届政府都无法承受的不堪重负,即便是欧美发达国家也是如此。二战之后,建立福利国家的社会政治思潮相当流行,许多发达国家都把义务教育从六年延长至九年甚至十二年,但是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到了上一世纪八十年代,这些国家也都无法承受全民教育的重负而寻求摆脱,于是民办教育又一次获得了发展的机会。
我们是"穷国办大教育",我们用仅占全世界1.5%的教育经费负担着占全世界22%的教育人口,历来都存在着严重的教育资源稀缺,政府垄断教育的结果并没有实现教育公平的初衷,相反,大量国民无法享受到国家提供的教育机会。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发表之后,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首先是从经济领域开始,民营企业不但有了长足发展,更重要的是市场经济的发育和形成,与此相随的是国内生产总值以每年7%的速度递增,国民收入和消费水平大幅度提升,民众对教育的需求更为强烈,原本稀缺的教育资源更加稀缺。据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公布的当前居民储蓄消费意向显示,居民消费的10%准备用于教育,教育支出高于准备用于住房支出的7%,81%的城市居民认"再苦不能苦孩子,再穷不能穷教育",为了让子女接受优质教育,60%的人表示就是举债也在所不惜,上海居民将40%的储蓄作为子女的教育支出,据预测,到2010年我国受学历教育的人口将接近3亿人。
面对这样巨大的教育需求,政府的教育投入更显不足,近十年来教育经费仅占国家GDP的2.5%--3%,低于世界各国4%-6%的平均水平,严重影响了我国教育事业高速、持续的发展,在这一情况下复苏民办教育,开辟我国教育多元化投资渠道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必然的。近二十年来,中国民办教育迅速发展,目前,全国已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5万多所,在校学生达1066万人。
建设学习型社会,已经成为我国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指标,大教育的理念必然成为我国办教育的指导思想。面对如此巨大的教育需求,政府经费捉襟见肘,面对民间如此巨大的办学热情,如果我们一味地强调"公益性"而掩盖教育的商品性,那就根本无法落实"积极鼓励,大力支持"的方针,从而坐失中国教育发展的机会。
要说社会公益事业多矣,何止教育一项,医疗保健救死扶伤该是社会公益吧,但中国的医院早已商业化,何曾保留有公益"福利医院"?市政建设修桥铺路该是社会公益吧,现如今不但欢迎民族资本投资,而且还允许外资染指。既然名曰"公益",那就应该主要是政府行为,既然政"囊中羞涩",那就应该积极鼓励民间力量介入。
当今中国正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公办教育也许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最后一块领地了,一部《促进法》就是要把中国民办教育向市场经济方向促进,其意义和影响是极为深远的。我们只有直面教育的商品性,才能正确理解《促进法》之精要,也才能准确把握中国教育市场,建立我们自己的教育产业运作机制。
(作者:福州阳光国际学校 林应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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