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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面向社会开考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区)教委(教育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的决定》的精神,按照我委《关于调整和改革我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制度的通知》要求,为了鼓励我省高中学历以下人员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和全省统一会考,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我委决定自2000年6月起普通高中会考面向社会开考。现将具体实施办法通知如下:
一、报考对象:除高中在校生以外的学生和社会青年,凡具有初中学历并愿意参加高中会考的均可报名参加。
二、考试和考查科目:文化科目有思想政治、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历史、生物、地理等9门;考查科目有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实验操作和计算机知识与操作等4门。
三、报考方法:报考者须在考前两个月内向各县(市、区)教育局会考办办理报名手续。首次报考者应随带身份证(或户口薄)和初中毕业证书,并交近期同底正面免冠半身一寸相片四张(凡相片与报考者不相符的,一律不得报考),同时还要填写有关表册,经县(市、区)会考办审查无误后,再发给准考证。
四、考试时间:文化课考试每年安排二次,每次开考9门。第一次考试时间为每年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六、星期日,第二次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份的第三个星期六、星期日。三门实验操作考查科目的考试与在校普通高中生同步进行,由县(市、区)会考办协助指定委托的达标中学集中考查并评定成绩后逐级上报。考查科目的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第。计算机知识与操作的考试参加省教委组织的全省中学生计算机知识与操作等级考试(一级)。往届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有会考科目不及格的,可以在离校后两年内参加相关文化科目的会考,其成绩仍按四个等第划分。
五、收费标准: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的收费标准按省教委、省财政厅、省物委规定执行。
六、证书发放:每位考生必须在5年内参加并通过9门文化科目和4门考查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普通高中毕业证书,逾期所考成绩无效。9门文化科目考试成绩均合格者,由省会考办发给普通高中会考合格证书;9门考试科目和4门考查科目均合格者,由指定委托负责考查科目的达标中学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该证书由省教委另行统一印制)。往届普通高中学生在离校后两年内通过相关科目考试(或考查),全部科目考试(含考查)成绩合格者,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发给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七、有关考生的考务考籍管理工作由省会考办另行通知。
普通高中会考面向社会开考是一项新的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予以重视,鼓励普通高中在校生以外的学生和社会青年通过自学、面授、辅导等多种形式完成普通高中学业,提高学历,从而提高国民素质。
福建省教育委员会
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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