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评审会简报
经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意,由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下简称“两会”)联合发起的在全省开展民办学校评先表彰活动通知下发以后,获得了广大民办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与重视,积极报送参评材料。为了切实把好事办好,六月三十日“两会”在福州屏山大酒店联合召开“福建省民办教育先进单位”评审会,出席的评委共有21位(详见附件),对申报“评先”学校的材料进行逐一评审。为使评审工作更好地把握“民办学校先进单位”的评选办法,评委们首先一起认真研究了民办学校先进单位的评选条件,一致认为,对于评选的条件要求,除了其办学思想、办学行为、办学条件和财务管理制度必须严格把关外还必须坚持:
1、己经重新登记换证的学校;
2、办学时间在三年以上,即从招生当年起学校已招生三届,有三个年级(幼儿园有大中小班);
3、办学规模应达到文件要求,即高校1200人以上,高中600人以上,初中600人以上,职中500人以上,小学500人以上,幼儿园200人以上,此外一条龙学校,从幼儿+小学+初中+高中,其在校生应达1800人以上,小学+初中+高中的学校,在校生应达1600人以上,幼儿+小学+初中的学校,在校生应在1000人以上。对实行小班教学的学校,小学、初中应各有12和15个教学班;
4、办学条件要特别注意有无存在安全隐患;
5、鉴于各地对民办学校的表彰工作尚未普遍进行,对符合其他评先条件而未获表彰过的民办学校,是否“评先”尊重设区市教育主管部门的意见;
6、关于审核问题。原则上按分级管理权限实施分级审核,即幼儿、小学、初中由县(市、区)批准设立的主管单位审核,高校、高中(含中职)和(办有高中、职高及以上)一条龙学校以及部分初中由设区市教育局和批准设立的主管部门审核。
评委们强调评先工作定要坚持宁缺毋滥的精神,使之真正发挥激励和导向的作用。本着这种精神,经过热烈的讨论和认真的协商研究,会上共评选出43所学校为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另有7所符合条件但程序欠完备,需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方可定为“先进单位”,还有2所待换证后再定。(近从有关部门获悉,2所学校已换证)
会上评委们还讨论了优秀校长和优秀教师的评选问题。
对于优秀校长和教师的评选,评委取得了如下共识:在坚持评选条件的前提下,优秀校长必须:1、所在校是先进单位;2、在该校现职三年以上;3、学校推荐;4、主管单位审定同意推荐。优秀教师则必须是民办学校的专职教师,并在民办学校从教三年以上,学校推荐,且推荐名额原则上应在教师比例的限额以内,如有特殊情况可突破一名,500名教师以上的学校可突破两名。
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二〇〇五年七月一日
报:教育厅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室
送:各地市教育局、各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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