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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评选民办优秀班主任"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学校:
  班级工作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主阵地和重要渠道,班级工作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班主任。为了促进民办学校班主任队伍的建设,更好地贯彻党的十六大关于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特别要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进一步推动民办学校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切实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经理事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在全省民办学校中开展"评选民办优秀班主任"活动。具体意见如下:
  一、参加对象:"福建省民办教育委员会"会员学校的班主任。

  二、参评条件:
  1、在民办学校从事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2、热爱学生,热爱班主任工作,对学生素质的全面健康成长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3、师德高尚,受到学生和家长的好评。
  4、对班级工作尽职尽责,成绩显著,班风优良。
  5、富有创新精神,不断探索新时期班主任工作的新特点、新方法,与时俱进,效果明显。

  三、评选与表彰办法:
  1、由学校严格按照参评条件评出人选后向省民教委推荐,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省民教委,同时附送两个材料(各10份):一是优秀班主任的先进事迹(由学校写);二是班主任个人的经验总结(含转变学生的个案经验或有关论文)。
  2、由省民教委组织专家评定。
  3、2003年教师节前后举行优秀班主任表彰和经验交流会,会后争取选择部分优秀成果结集出版,同时报送省教育厅有关部门。

  四、有关事项:
  1、活动不收参评费。
  2、推荐材料应加盖公章,注明学校地址、邮编、电话。
  3、材料请寄: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转福建省民教委收,联系电话:7823161

  谨此通知。


福建省民办教育委员会  
二○○三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