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幼儿道德行为的养成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应从规范行为习惯做起,培养其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引导未成年人牢固树立心中有祖国、心中有集体、心中有他人的意识,懂得为人做事的基本道理,具备文明生活的基本素养,学会处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基本关系。
幼儿阶段是社会性发展和培养的重要时期,幼儿道德行为的养成是幼儿社会性发展与培养的重要内容。社会性知识和技能不同于一般的知识和技能,社会性发展与培养也不同于一般知识技能的获得。情境性、模仿性、重复性、内隐性等是幼儿的社会性发展的主要特点,也是幼儿习得心理和行为习惯的重要途径。
幼儿的社会性培养应该是认知、情感和行为三者的统一,而且应该是由行到情、由情到知、然后由知和情合成的过程。然而,中国的传统主张以教师为中心,教师应该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学生,是一种教育者对被教育者“高控制”的教育策略。在教育方法上,以教师为主导,而较少考虑幼儿的主体作用,只是把幼儿看作被动接受的个体,而忽视了幼儿的主体性,忽视了幼儿自身的要求,强调对幼儿进行集体教育,而很少顾及幼儿的个别特点与差别,以外在的价值标准对幼儿进行知识的灌输和行为要求。教师和家长习惯于强调“应该怎么样”,或“不应该怎么样”。片面地强调幼儿对于义务、责任的认同,孤立地要求幼儿做出分享、谦让和友爱等行为。这种高控制的策略从根本上说是对学生个人需要与潜能以及人格的不尊重。因此,有必要从幼儿的社会性发展与培养入手,为幼儿道德行为的养成提供新思路和新方法。
理解和尊重孩子。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老师不尊重学生、父母不尊重子女的现象非常普遍,这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儿童社会性的健康发展。
家长和教师对幼儿这种“由上而下”的教育,对于行为塑造的作用微乎其微。研究者提出,道德行为的根本机制是使学生在内心里培养起对他人的尊重之心,而不在于向他们灌输道理。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能否互相尊重,已成为德育能否取得成效的重要因素。
重视引导启发而不是教导。幼儿道德行为的养成不能依靠成人的要求和说教,缺乏情感体验的道德认知是苍白无力的。研究表明,过于强调道德认知,忽视道德情感,导致道德认知和道德情感的分离,无法形成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
通过模仿和重复,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儿童的道德养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最基本的规则意识,虽然幼儿不能描述这种规则,但这种内隐的规则意识会自动地影响其行为。在一个规则意识薄弱和规则随时可以被修改的环境中,很难养成儿童的规则意识,自然也不利于养成儿童的道德行为。
关注幼儿的感受,培养幼儿的情绪能力。情绪能力包括对自己情绪的识别、对他人情绪的理解、情绪调节与情绪表达等,儿童情绪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人际交往和社会行为的养成。如果教师和家长缺少与幼儿的情感沟通,则不利于幼儿情绪能力的培养。如果幼儿很少甚至没有机会表达自己真实的情感,则容易产生任性、固执、欺负、胆小、害羞、退缩、逆反、紧张、焦虑等心理和行为问题。
总之,我们要创设良好的社会大环境,理解和尊重孩子,重视引导而不是教导,通过模仿和重复,在潜移默化中培养孩子的规则意识,获得良好的社会行为,引导孩子学会沟通和交流,帮助孩子健康地表达自己真实的情感,真正走进孩子的心灵,培养孩子的情绪能力。不仅让孩子“动手”和“动脑”,而且让孩子“动心”,给孩子一双灵巧的小手,一个智慧的头脑,一颗快乐的心。
(《中国教育报》2004.5.31 徐琴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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