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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动积极因素发展民办教育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委员、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主席 
柳斌

  《民办教育促进法》经过多年调研起草,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是民办教育战线的一件大事,我们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该法的通过,对于我们实行教育创新,坚持调动社会上一切积极因素发展教育,最终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将会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它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三方面:
  第一,我国的教育资源相对贫乏,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将会扩展教育投资的领域,增加教育资源。我们的教育事业近年有了很大发展,基本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高校以超常规的速度扩招,高中阶段扩招,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也在快速发展,尽管如此,仍不能满足12亿人口对接受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的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开辟一个新的投资领域,使得社会资源能够投入到教育方面来,增加教育资产,增加教育资源,就显得非常重要。据统计,当前社会上居民的储蓄已近10万亿元,其中有9.9%的意向是投向教育,而且投向教育的期望比例逐年增长。所以,仅社会上可用于教育方面的资金就有几千亿元。如果我们没有合理的促进政策,又怎么能够把这些愿意用到教育上的资金吸引过来呢?怎么能把这些资金变成教育资源呢?
  我国在海外的留学生有40几万,按人均年花费15000美金算,大约合500亿元人民币。有不少学生在国外就读高中、大学本科或大学预备班,其实是可以在国内完成的,所以有很多钱是可以花在国内的。总之从宏观方面看,我们促进民办教育发展,可以扩大教育的投资领域,可以增加教育资源,尤其是增加优质教育资源。

  第二,民办教育自身发展有先天不足的地方,如在资金运转、教育基础设施以及师资来源等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但民办教育的优势十分突出,首先在于它必须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求发展。它的招生完全建立在自愿的基础上,要人家愿意选择民校来上学,民校就必须拥有较高的教育质量和较高的就业率。这就使得民办学校非常关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贴近受教育者的需要,贴近就业市场。由于有这种机制,所以民办学校的一些专业办得比较好,课程与学制有针对性与灵活性。正是由于民办学校有这些优势,因此对公办学校产生了强大的影响,并形成挑战。迫使公办学校也要考虑自己的办学思想、办学机制,包括改进自己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所以民办教育的发展,最终将会对整个教育体制改革产生重要影响,起到激活作用。如果我们最终能形成公办、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我们的教育体制将充满活力与生机。

  第三,民办教育的发展会在增加就业机会,增强就业能力方面对社会产生良好的作用。当前就业的压力较大,每年有700万初中毕业生不能进入高中,有近250万高中生不能升大学,社会上每年有1500万人待业,每年还有数以千万计的农民要向第二、三产业转移。问题是许多劳动者缺乏就业上岗必须的素质,发展各种形式、规格、层次的民办教育能满足提高社会劳动力,尤其是提高待业人员再就业上岗能力的需要。当然民办教育发展本身也能创造就业岗位,但它最主要的职能是培养和提高受教育者的就业能力,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说:发展民办教育,集社会伟力,兴千秋大业,是利国利民的大事。
  《民办教育促进法》出台是令人满意、令人高兴的大事情。有争议有讨论才能减少片面性,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才可以使立法更全面。当前的主要问题是执法问题,各级政府、领导干部首先要转变观念,认真贯彻法律,把民办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来看待。对公办、民办学校要一视同仁,使他们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贯彻执行《民办教育促进法》,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的政策措施,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有的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不规范,例如作虚假广告,作假账,抽逃办学资金等,损害学生和教职工利益,对此要依法加强管理,用制度加以规范。
  对民办教育投资者来说,要把教育当做社会主义的公益事业去做,要充分认识它的公益性,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提高办学效率,为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人民作出贡献。要坚持诚信的原则,实行行业自率,依靠行业协会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