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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部分民办学校“卸掉”企业所得税包袱

 

  今年8月1日,广州市地税局发出《关于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鉴于目前民办学校企业所得税政策尚待完善,为妥善解决民办学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决定在国家税务总局未明确有关政策之前,对捐资举办的民办学校和出资人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国青年报》2007.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