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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材施教”别走岔路


  前不久,有幸去一所学校参观考察,这所学校凭借优美的校园环境在当地颇有名气。我们仿佛是走进了一座花园:亭台小径,假山石刻,小桥流水,绿树红花,一片诗情画意。室内室外,都是一尘不染。
  参观的时候正值上课,偶然瞥见不远处有三五个学生低着头,匆匆而行。事后得知,他们几人是专门负责校园卫生的,任务就是每堂课上课之后到负责地段巡视一遍,清理杂物。我不禁心生疑虑:从教学楼到他们负责的地段,步行起码要六七分钟时间,每节课都这样转一圈,一天得花多长时间呀?而且耽误的都是上课时间。带着这个疑问,我询问了一位教师,这位教师非常礼貌而又不无自豪地向我介绍说,这是她们学校的一个创举,就是把那些学习成绩太差,考重点学校无望的学生组织起来,分成几个小组,每组专门负责学校一片区域的卫生状况。她还补充说:这也是因材施教嘛!反正他们上课时坐在教室里也听不进去,不如让他们出来打扫卫生,也让他们在劳动中感受自身的价值。
  回到报告厅,校长的经验介绍虽然声调抑扬顿挫,我却一句也听不进去。
  诚然,每个学校都会有一些学生,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学习成绩不够理想,甚至习惯、品行方面也有瑕疵。然而也正因如此,他们才更需要教育者的关爱、呵护与引导。但当我们的“关怀”是把这些学生生硬地和其他同学分离开来,对他们开展如此的“因材施教”时,他们实际上已不是在受教育,而是在受惩罚,受歧视。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明确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学生来到学校是接受教育的,要接受智育,同样也要接受德育、劳动教育等。但当劳动教育变成了一种惩罚,变成了极少部分学生的义务的时候,对这些劳动的学生来说,还能体会到劳动的自豪与快乐吗?还能体验到自身的价值吗?他们对劳动的认识,除了耻辱、鄙视、厌恶,还能有什么?如此的“因材施教”实质上就是“放弃不教”,就是在侵犯学生上课的合法权益。
  校园优美的环境可以潜移默化地引导人、感染人、教育人。学校对环境的重视不仅无可厚非,而且值得提倡,但当这优美的环境是靠牺牲少部分学生的学习权利和人格尊严而获得的时候,营造这样的环境岂不是一个莫大的讽刺?
  这样的“因材施教”不应当出现在今天的校园中!

(《中国教育报》2007.6.19 高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