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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是与不是间探寻现代学校制度
杨骞 张建坤


  现代学校制度是一个宏伟的教育命题,内容几乎涵盖学校教育制度的全部。我们只有首先抓住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价值追求,方能够更好地把握现代学校制度的全部意义。因此,对当下关于现代学校制度构建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和现象提出质疑,就成为一种必要。
  现代学校制度的根本不只是建立一套关于学校教育的“现代文本制度”,而是首先要确立一种以现代教育观念为基础的人本文化价值观。
  有人认为,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关键在于建立一套关于学校教育的“现代文本制度”,以为只要建立了这样一套制度,现代学校制度就有了坚实的依托,就可以顺理成章地建立起来。而生活世界里的诸多事实表明,制度并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能够解决问题的首先是观念。一个人只有观念得到了洗礼和更新,才能够避免走老路。换言之,一个学校可以自己制定出或者请专家制定出一套现代学校制度的“文本”,但是若学校管理者头脑里没有与制度文本相匹配和吻合的现代学校教育思想和现代教育观念,也不过是“新瓶装旧酒”而已。
  因此,在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文本”之前,管理者必须在头脑里、在思想意识深处,牢固树立起现代教育思想和现代教育理念,并使之成为一种职业习惯和思维习惯。树立现代教育思想,实践现代教育理念,首要的是要树立“人本思想”。现代社会发展追求的核心价值观念就是“一切为了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基于此,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价值观也必须是“以人为基础”。
  现代学校制度的关键不只是确立学校和政府的关系,更多的是把学生和教师的成长和发展作为学校的核心价值追求。
  谈到现代学校制度,很多人把厘清学校和政府以及教育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作为关键。毫无疑问,厘清学校和政府以及教育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保持学校的独立办学自主权,增强学校的自主发展能力,对于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意义。但是,不论如何厘清两者之间的关系,现代学校制度构建的关键都在于学校能否把学生和教师的成长和发展作为学校的核心价值追求。换言之,对现代学校制度根本的辨别和衡量,不是以学校和政府的产权分属关系为标准,而只能是以教育内在的价值观为标准。人是社会的主体,无疑也是教育和被教育的主体。因此,教育内在的价值观就是以“人的发展”为最高目的。也就是说,人的充分发展是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价值观。一切制度,包括教育制度,其存在的全部价值和意义就在于促进人的充分发展。针对学校而言,就是学生和教师的充分发展。
  现代学校制度不只是追求学校管理的自主独立化,更多的是管理的法制化、程序化、民主化。
  学校办学的自主化乃至独立化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发展趋势,也是现代学校制度发展追求的一个重要目标。因为按照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学校作为一种组织,将因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形成独立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学校的独立化并不是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追求的终极目标,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追求的终极目标是法制化、科学化、程序化和民主化。
  法制化是现代学校制度得以实现的外部法律基础。科学化、程序化、民主化是现代学校制度得以实现的内部实践基础。学校的法制化显然是国家意志行为,它是建立在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基础之上的一种学校治理行为。而学校管理的科学化、程序化和民主化则是现代学校内部管理的本质特征。科学化管理体现出学校管理的“效率”要求,以避免盲目性。程序化管理体现出学校管理的“法治”要求,以避免“人治”。民主化管理体现出学校管理的“公正”要求。因此,构建现代学校的管理制度,首要的是要树立科学和民主的管理观,并以此为指导,建立起程序化的民主治校的各种管理制度,以切实保障教师、学生乃至学生家长、社区选民等都能够有效地参与学校的管理。
  现代学校制度不是引领校长走向权力最大化,而是走向专业化。
  伴随着现代学校制度的构建,必然促使学校办学自主化的发展,相应地,校长的权力也必将扩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校长的权力趋于最大化,换句话说,校长权力最大化不是现代学校制度的价值追求。从某种意义上说,校长权力的最大化,对于一个学校的发展而言并不一定都是好事。如果校长的权力建立在学校内部各个机构权力相互有效制衡的基础上,或者说建立在科学和民主化管理的基础上,那么我们可以说权力的扩大无论是对校长,还是对学校都是有积极意义的。显然,目前许多中小学的管理还没有达到这种理想化的状态。
  对于当下的中小学校长而言,现代学校制度对校长的意义在于其职业化和专业化,这是比较符合中国教育制度的一个理想状态。如果通过现代学校制度的建立,我们的校长把“校长”当作自己的“专业”,而非当作一种“权力”看待,那么我们说,现代学校制度就具备了一种非常科学理性的实践运行基础。
  只有把校长职业定位于“专业化发展”,我们的校长才能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关注教育、科技、文化的发展动态,才能够以浓郁的民主、科学精神和人文思想去治理学校,也才真正能够把学校建设成为一个学习化的组织,而不是把学校的升学率和学生的考试成绩当作获得政绩和进一步升迁的“筹码”。
  自主独立发展是现代学校制度引领学校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但这不意味着学校就应该封闭发展。
  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一个重要目的,是增强学校的自主独立发展能力,以避免外界的干扰。但这种“避免”不是要学校关起门来办学。我们发现,一些学校给人的感觉是“关门办学”。尽管有的学校“校门洞开”,但这种“洞开”却是对着国外的一些“名校”。近年来,一些中小学校长频繁地到发达地区、发达国家“考察教育”,一些中小学和国外“名校”频繁地开展合作交流。应该说,这也是“开放式办学”的一个组成部分,也是非常有益的。但笔者以为,对当下中国的中小学而言,“开放式办学”更多的涵义应该是“对内开放”,也就是说要多鼓励学生走进学校所在的社区、走进社会,同时建立一种家长、社区组织、社区选民等能够有效参与学校管理各项决策的制度。
  “市场化”不该也不能成为构建现代学校制度的基本方略,而只能是“公益化”。
  我们发现,如今许多学校以构建现代学校制度为名,出现了一种“泛市场化”倾向。其中一个重要表现就是把一些“优质教育资源”通过“转制”的方式,将之“改造”为“收费学校”。还有一个表现是一些公立名校热衷于办“分校”。甚至还有的学校考虑创收的时间比考虑教学的时间还要多。尽管现代学校制度是现代企业制度在教育领域的创造性运用,但是绝不应该是“照抄照搬”,更不能把现代企业制度的“市场化”作为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的追求。上述行为和表现只能说是对现代学校制度的曲解。
  教育不是产业,更不能产业化。学校和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和推进教育“市场化”不该也不能等同起来,更不能认为建设现代学校制度就是运用市场机制“运作”和“经营”学校。学校尤其是中小学校只能够把“公益性”作为自己的追求。这就是说,现代学校制度的核心价值追求是“人的发展”和“教育机会的均等”,而不是“经济效率”。

(《中国教育报》2006.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