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浙江省台州市拥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592所,在校生总数21.62万人,教职工总数1.47万人,办学总投资达11.33亿元,初步形成了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齐头并进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民办教育体系。台州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一条重要经验是——政府为民办教育创设公平发展环境。
政府为民办教育创设公平发展环境
近日,记者在浙江省台州市书生中学采访时惊喜地发现,在不少地方民办学校办学普遍遇到困难的情况下,这里却依然生机勃勃、蒸蒸日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前来参观考察和进行教育教学研究者络绎不绝。该校常务副校长陶仙法告诉记者,书生中学的今天,首先有赖于政府的全力支持。
诞生于1997年的书生中学,是全国首家以教育股份制形式创办的民办完全中学。建校以来,他们始终立足于建设“普通百姓的名牌学校”,着眼于弥补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从而得到了当地群众的普遍认可,许多过去争着到外地求学的孩子如今都纷纷回来就读。今天的书生中学,不仅是浙江省一级民办中学、省优秀民办学校,同时还是浙江省规模最大的民办学校之一,共有66个班,在校生3654人。
在转变观念中改制,在制度创新中做大做强,在挑战中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书生中学正是台州民办教育发展的一个缩影。
把“一视同仁”落实在具体政策上
“无论是公办教育还是民办教育,只是经费投入渠道的不同,其他都是一样的,都应一视同仁。”在台州,这早已成为历任党政领导和教育部门的共识。2001年5月,台州市政府颁发的《关于进一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的若干意见》强调:只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加教育投入、加快教育发展,有利于推进教育改革、增强教育活力,有利于满足广大群众对教育的不同需求,什么样的办学体制和模式都可以积极探索、大胆实践。
正是在这样一种指导思想下,台州市出台的《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的鼓励和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比如:社会力量举办的教育机构,在土地征用和建设配套等各项税费减免上,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在收费上,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自行确定学费和住宿费标准;在本市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用税后利润在本地投资办学的,与其投资额对应的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用于办学的,由同级财政全额予以补助。
在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方面,《意见》规定:民办学校教师在各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对民办学校在教师职务评定、先进评比等方面给予倾斜;教师在公民办学校之间可相互流动,本市公办学校教师到民办学校任教,原所在的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予以支持,并保留公办教师身份,愿意回到公办学校的,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妥善安置;教师在公办、民办学校任教期间连续计算工龄和教龄,教师在民办学校工作期间,如遇调整工资,档案工资按同类公办学校在职教师标准调整;民办学校聘用的外地教师,服务期在3年以上并经考核合格,学校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准予重新建档,人事部门要认可其档案工资标准;教育行政部门也可以派出公办学校的领导和教师到民办学校任职或任教。
不仅如此,《意见》还特别提出了对民办教育发展进行经费扶持的具体措施,如:各级政府对办学成绩显著,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优秀民办学校的,每年度分别按应使用教师数的2/3、1/2和1/3给予相当于公办教师平均基本工资数额的奖励;给在规范办学、规范招生的前提下,在校生超过1000人的学校奖励5万元,在校生超过1500人的奖励10万元,在校生超过2000人的奖励15万元;对按公办学校收费标准接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则按公办生均经费予以补助;对举办职业教育的,再按每一个毕业生5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多元发展催生教育新的增长点
台州市教育局局长朱李益告诉记者,这几年,台州本着“求精不求多”的原则,花大力气一手抓已出台政策的兑现,一手抓师资队伍的建设,在办学体制改革方面走出了一条全新的道路,使民办教育成为台州教育新的增长点和亮点。
在台州市,政府对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扶持是实实在在的。为了解决民办学校教师普遍关心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这一热点问题,台州市政府2005年决定,凡具有教师资格、在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可按事业单位人员政策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据统计,仅2003年-2005年,台州市本级用于民办学校的专项奖励经费就达691.8万元。
正是因为有了政府的强力支持,台州的民办教育在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的特色:一是办学主体多元化,有民主党派办学、社会团体办学、部门办学、企业办学、个人办学等;二是办学体制多样化,主要包括股份制办学、国有民办、民有国办、私人独资办学等;三是经费投入多元化,主要有举办者投入、学生家庭投入、企业投入、社会团体投入、银行贷款和政府资助等。
同时,学校管理规范化、学校课程设置规范,也成为台州民办教育的一大特色。在台州,民办学校的办学主体明确,董事会与校长的职责明晰,校长依法独立行使管理职权,学校实行教师全员聘任制,责、权、利统一,优质优酬;民办学校除严格按国家教育大纲开设课程外,还开设特长课、活动课、生活课,加强外语、电脑、艺术的特长教育,同时也注重对学生的服务,实行食、宿、行、医、保、教一体化。
教育体制的重大创新,使台州的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交相辉映、共同发展。据统计,目前台州市有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1592所,其中民办幼儿园1359所、小学23所、初中17所、普通高中28所、职业高中33所、专修学院3所、成人培训学校129所;民办学校在校生总数达21.62万人,教职工总数1.47万人;各类民办学历教育机构的占地总面积4050亩,校舍建筑总面积109.12万平方米,学校资产总值12.78亿元,办学总投资达11.33亿元。在台州市,初步形成了学历教育、文化助学、技能培训、艺术体育训练兼容并蓄,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等教育齐头并进的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民办教育体系;基本形成了以政府办学为主体,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办学新格局,涌现了一批办学指导思想端正、质量较高、管理规范、环境优美的民办学校。
专家点评 浙江省民办学校协会会长黄新茂:以有效扶持促共同发展
近10年来,台州市的民办教育一直走在浙江省的前列。众所周知,我国新时期的民办教育还是一棵出土不久的稚嫩幼苗,其发展壮大离不开政府的有效扶持。台州市民办教育迅速崛起的事实证明,民办教育具有顽强的生命力,给点“阳光”就灿烂,洒些“雨露”更茁壮。“阳光”就是理解、信任、表彰与奖励,“雨露”就是政策扶持、财政资助。
我们相信,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会从台州市的实践中获得一些有益的启示,坚持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当地教育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加大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促进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共同发展、交相辉映。
(《中国教育报》2006.4.7朱振岳
袁相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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