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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民办中职快速健康发展


  建校用地享受公办校同样政策
  允许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师
  实行收费放开和一校一费制


  江西省近年来在努力发展公办职业学校,每县(市、区)至少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中等职业学校的同时,积极进行办学体制改革,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办学积极性,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取得了显著成绩,在全国已形成品牌效应。目前全省有各级各类民办职业学校189所,在校生26.5万人。其中,民办中等职业学校130所,在校生9.7万人。
  进入新世纪以来,江西省提出把江西建设成为沿海发达地区产业梯度转移承接基地、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劳务输出基地,沿海地区群众旅游休闲的后花园,为江西职业教育提供了跨越式发展的机遇。省政府明确提出:改革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努力增加民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比重,把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扩充教育资源的一个重要增长点。为此,各级政府为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职业教育,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为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在建校用地方面,各级政府将民办职业学校建设纳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享受与公办学校同样的优惠政策,均按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并优先规划、定点和审批。对一些办学质量高、社会信誉好的民办学校,政府还免费赠送土地。在学校建设规费方面,政府给予减免,有的地方实行“零规费”政策,努力从各方面降低投资者的办学成本。
  允许民办学校自行面向社会自主招聘教职工,允许公办学校教师和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到民办学校兼课、任教。对脱离公办学校教学岗位到民办学校任教的教师,地方政府规定财政拨款工资照发,人事关系和有关待遇保留不变,在一定期限内要求回公办学校任教的,可与其他公办学校教师一样平等地参与竞聘上岗。
  在招生方面,实行提前招生、春秋两季招生、自主招生、对口招生、联合招生、预科录取、推荐入学、注册入学、多次录取等多项招生制度改革,为民办职业学校招生大开绿灯,并允许民办职业学校不受地域限制招生。
  实行收费放开、随行就市,一校一费制,由民办学校根据办学成本等因素,自主确定收费标准,报物价部门审批或备案后实施。
  在融资方面,鼓励地方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从事教育贷款业务,加大民办学校的融资力度,对于大额投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各级政府根据财力情况,给予适当的补贴性支持。新余市设立了“新余市民办教育发展信用担保基金”和“新余市民办教育发展专项经费”专户。市财政连续3年每年安排500万元并划拨部分土地使用权用于“基金”。
  民办职业学校学生待遇与公办学校学生一视同仁。如帮助民办学校学生解决农转非户口问题,允许民办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档案存放在市人才交流中心,只要用人单位需要,可享受干部待遇。
  鼓励创新办学模式,既有公民个人办学,又有社会团体民主党派事业单位办学;既有外资独资办学,又有公立学校“转制”型办学;既有民办公助型办学,又有企业出资办学;既有教育集团式的连锁办学,又有中外合作办学。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努力办好一所起示范作用的骨干职业学校,并在公办职业学校大胆引进民办机制。

(《中国教育报》2005.6.4 李挥 徐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