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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福建省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决定
闽民协[2005]12号

  经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和主管部门同意,由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和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联合发起的在全省开展民办学校评先表彰活动通知下发以后,获得了广大民办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支持与重视,积极报送参评材料。根据由省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组成的评委会进行认真评审与研究以及公示后的反馈,共评定47所民办学校先进单位、31名民办学校优秀校长以及137名民办学校优秀教师。
  希望受到表彰的民办学校先进单位和个人,谦虚谨慎,再接再厉,进一步认真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朝着更新更高的目标继续努力,进一步推动我省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福建省民办教育协会
福建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二○○五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