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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民办教育现状与展望
—宁德市民办教育调研报告

宁德市教育局 林应福

  宁德市民办教育起步较迟,1995年福鼎市和霞浦县分别有2个自然人各举办了1所民办学校。1999年宁德市教育局批办了第一所完全中学“霞浦福宁中学”。进入新世纪以来全市民办教育出现了快速发展的态势。现在 全市有民办学校总数240所,其中中学15所(其中完中和高级中学10所,独立初中4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小学23所,幼儿园202所。在校(在园)学生总人数33814人,其中普通高中4304人,职业高中505人,初中4368 人,小学5607人,幼儿园19030人。

  一、民办教育已是宁德市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1、民办教育投资渠道多种,办学形式多样。
  第一种是民间合作办学,如“霞浦福宁中学”、“福鼎求新中学”、“福安亲民小学”等;第二种是民间独资办学,如“福鼎茂华中学”、“东侨实验学校”、“霞浦树人中学”、“蕉城兴旺小学”、“福鼎童心艺术幼儿园”、“寿宁南山文武学校”等;第三种是优质公办学校与其他机构合作办学,如“福安富春中学”、“福安市扆山中学”、“福鼎市太姥山中学”、“柘荣县双城中学”、“福安艺德小学”等。
  2、民办教育发展态势良好。
  民办教育较之公办教育,展现了良好的发展态势。2003年,民办学校数达到了215 所,比上年增加了11所;2004年又增加25所,达到240所。2003年在校(在园)学生总人数27580人,比上年增加了3453人;2004年又增加了5729人,达到33814人。其中,2004年,高中在校生增加1967人,占全市高中生增加数的1/4,达到4304人。初中在校生,全市减少了13695人,民办校反而增加了860人,达到4368人。小学在校生全市减少25970人,民办校却增加了796人,达到5607人。幼儿在园数比上年增加了2491人,主要在民办园,达到19030人。
  3、民办教育在全市教育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我市民办教育虽然尚处于起步阶段,规模不很大,但还是在全市教育发展过程中起了很大的作用。其一,事业发展中,民办教育已占重要的一席之地,尤其是高中教育和幼儿教育已占很大份额。普通高中校数占全市总校数的20%,高一新生数接近10%;幼儿园数2003年占全市总园数的46.7%,2004年上升到63%。小学和初中由于公办教育的资源量相对高中和幼儿教育要大,因此民办教育所占份额还比较小。其二、招聘了一大批教师,解决了许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问题。目前在民办学校任课的教师达1600多人,其中大中专毕业生约820多人。其三,民办教育减轻了财政对教育投入的负担。民办教育“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办教育,教师工资由学校支付,财政的负担也就大大减轻。民办校的教师工资如果全额由财政负责,全市每年将是近2000万元的不小的财政支出,而且还将逐年增加。其四、民办教育成了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教育发展的重要角色,为缓和教育的供求矛盾,满足城市化进程中儿童少年的就学需求,稳定社会起了重要作用。
  4、民办教育正逐步朝着规模化规范化方向发展。
  由于市府、市委的高度重视,2003年“东侨实验学校”在东桥开发区征地80亩,完成了土地平整和建设规划工作。2004年10月“东侨实验学校”变更为由民营企业家独资举办,又征地40亩,扩大了规模,调整了规划,提高办学了档次。“福鼎茂华学校”2003年征地256亩,2004年初开工,秋季就完成了2座教学大楼的建设,正式举办了高中阶段教育。这所学校将建成可容纳小学、初中、高中共计72班,总容量达3560名学生的全市规模最大的民办学校。霞浦积极引进外地资金,征地120多亩,2004年7月获准筹设“霞浦县宏翔高级中学”,规划建设成一所规模较大的民办公助的股份制的民族高级中学。寿宁县人民政府为民办的“南山文武学校”提供50亩土地,以优惠政策,鼓励其向规模化发展。向规模化方向发展,实行规范化管理已经成为民办教育办学者的共识。

  二、民办教育的发展仍然困难重重,问题不少
  1、发展很不均衡。
  就全市而言,民办学校数量不少,而从县(市、区)的分布来看却很不均衡。民办中小学沿海地区发展相对较快,学校数量较多;而山区发展相对较慢,学校数量偏少。37所中小学,5个内地县只有3所,占8.1%;4个沿海县(市、区)却有34所,占了91.9%。
  就资金投入和教育结构看也不均衡。民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的投入基本上是民间资金。 高中教育,真正用民间资金办学的也只占学校数的一半。投资发展职业教育的更少,全市仅一所民办职校“福鼎电脑学校”。而最不均衡的是,民办高校是个空白,与外地(如厦门、泉州、福州)民办高校蓬勃发展的态势相比我们的不均衡十分明显。
  2、民办教育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现在各县(市、区)城镇人口快速增长,中小学、幼儿园的压力越来越大,民办教育的布点、规模、容量和办学条件都还不能适应这种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民办学校中自有教学用房的学校不多,按照校数计算不到10%。多数学校(主要是幼儿园)教学用房是租借的,有些很简陋,有的很狭小,活动场所或小或无,甚至存在安全隐患,教学设备普遍不足。
  3、对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还存在明显偏差。公务人员中还有“我们的公办,你们的民办”的说法,将民办教育视为另类。有些民办教育的办学者没有长远办学眼光,仅以眼前的盈利为办学目标,不作长远打算,没有长远发展规划。
  4、地方政府还没有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如学校的用地、税收,教师人事管理、落户、社保、医保、技术职务评聘,对优秀办学者的表彰和与学生相关的问题等等都还没有作出规定。比如用地,有些地方的城镇发展规划没有充分考虑教育发展用地,有的宏观上规划了而实际上却得不到落实。因此,民办教育的举办者为了办学,只能自己四处找地。找到了地又未必能征用得了。
  5、未批准先办学的现象普遍存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许多县(市、区)新开发的园区的建设规划没有安排小学和幼儿园,而因为儿童少年入园入学的需要,办学者不经批准就租用社区的一些闲置房子办起了学,活动场所就是小区通道,管理很不规范。对这些未批办的不规范的园、校,批准其办学,条件达不到;令其停办,那么孩子的入园入学又成为大问题,令我们审批机关处于尴尬境地。
  6、民办学校的教师稳定性很小流动性很大。目前民办学校的教师,除了“东侨实验学校”,市政府给与特殊政策,主要是公办教师之外,其余的基本上由三个部分组成:退休教师、未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从公办校临时聘用的兼课教师。这些教师稳定性差,流动性大,所以民办校教师的校龄平均只有2年左右。教师问题已成为民办教育发展和质量提高的重要的制约因素。

  三、促进宁德市民办教育发展的思路
  1、民办教育今后还有一定的发展空间 。
  第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镇的教育需求逐年加大,民办教育将以其投资优势而获得发展空间 。第二,我市现有民办教育在整个教育中的比重还比较小,与浙江省的温州、宁波和本省的泉州相比还很落后,因此其相对发展空间还很大。第三,高中教育水平与幼儿教育入学标准逐步提高,民办教育将获得新的更大的发展契机 。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发展规划,全省2005年高中阶段入学率要达到60%,到2017年普及高中教育;幼儿教育2007年要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三年受教育率要达到85%。总之,城市化进程和教育发展目标的提高为民办教育尤其为高中阶段和幼儿教育方面的民办教育提供了一个巨大的新的表现的舞台。由于现有公办教育的发展承受着很大的经费压力,因此,教育事业的发展离不开民办教育,满足社会需求必须依靠民办教育,政府解决教育问题必须发展民办教育。
  2、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舆论氛围。
  《民办教育促进法》已经确立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确认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规定 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包括学校、教师和学生等)。政府和公民都应该按照法律的认定来看待民办教育,充分认识发展民办教育是我市教育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有关政府部门特别是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把民办教育当作国民教育的组成部分,以求真务实的精神,促进民办教育以多种形式发展,并予以重视、关心、支持、保护,和公办学校一视同仁进行管理。
  3、以示范引路,扶大扶强。
  目前民办教育数量不少而规模过小的状况十分不利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不利素质教育的实施,不利儿童少年的健康成长。因此,要大力重点扶持那些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适应教育发展需要,有长远规划又有一定发展规模的民办学校,帮助他们做强做大,成为民办教育的骨干学校,为全市民办教育的发展起示范作用,以带动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4、要切实把教育纳入城市发展规划。
  城市建设规划,要依照民本理念,根据城市化进程,合理安排学校布点,给教育,尤其是民办教育留出发展空间。做到教育发展和城市发展相适应,教育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有关部门要合理安排教育用地,在实际工作中得以落实,并兑现各项优惠政策,促进民办教育以至整个教育的正常发展。
  5、清理整顿,分类指导,规范办学。
  教育主管部门对有良好办学条件办学思想端正的民办学校要抓紧审批,指导其尽快完善;对目前办学虽有一定困难不能在短期内审批而办学思想端正又有一定办学条件有发展规划的,指导其抓紧改善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办学条件差办学思想不端正的,限期整改,在一定期限内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办学。
  6、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
  (1)用地优惠。 民办学校的用地,土地部门应按“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在有关土地使用的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给与优先安排,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 新建、扩建民办学校,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公益事业用地及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优惠。”采取出让和转让的办法为民办学校提供办学用地。 建议政府采取经费资助,出租、转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措施对民办学校予以扶持。
  (2)税收、贷款优惠。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对民办学校的税收、贷款的有关规定,税务部门要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通过免、减、缓等方式减轻民办学校在税收方面的负担,金融机构要安排一定的贷款额度,通过抵押与信用贷款,帮助民办教育加快发展。
  (3)组建、培植一支合格的民办学校的教师队伍。人事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把民办教育中的教师队伍建设纳入人事工作范畴。 建立公办教师在公、民办学校之间合理流动的机制。在人才管理机制和落户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吸引市外优秀人才到本市民办学校任教。
  (4)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对民办教育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建议从2005年起,以市政府名义每2年开展一次民办教育“五优秀”表彰活动,即:表彰民办教育的优秀学生、优秀教师、优秀管理者、优秀投资者、优秀支持者。
  7、建议以宁德市人民政府名义出台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意见。

 

二○○五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