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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立校拒不登记视为非法组织

  有办学许可证的民办学校,如果未到民政部门登记或者拒不登记的,将被视为非法民间组织,依法予以查处。近日,省民政厅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登记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新开办的民办学校,应当自教育部门颁发办学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到同级民政部门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已经教育部门审批,并发放许可证,但至今尚未登记的民办学校,应在今年9月份以前到相应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据了解,至2004年底,我省经教育部门审批的各类民办学校已达3400多所,但民办学校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目前仅1200多家。为加强民办学校的登记工作,省政府要求,2005年要争取完成70%以上民办学校登记工作。

 

 

(《海峡都市报》2005.7.6 王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