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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名校办民校”的一次对话

  嘉 宾:
  陶西平 中国教育学会副会长 中国民办教育工作者联谊会主席
  张铁明 广州市现代教育科学研究中心 研究员。
  朱向军 杭州市教育局政策法规处 处长
  郜晏中 杭州育才中学 校长
  褚建国 浙江海宁宏达学校 校长

  主持人 言 宏 《教育信息报》记者
  主持人:近年来,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出现了许多依托公立大学的品牌资源、引进民间资金和民营机制举办的民办二级学院(独立学院);在基础教育领域则出现了类似举办模式“名校办民校”的现象。这种现象曾经受到理论界的质疑。2004年4月1日实施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办学校可以参与举办民办学校,使得这种现象获得了法律层面的认可。
  “名校办民校”是指由民间投资者投资建设民办学校,名校输出品牌,输出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经验以及一定的教育教学力量,负责管理民校,双方按照办学贡献,按照合同约定收取合理的办学回报的办学模式。
  目前,“名校办民校”的办学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名校办纯民办学校。二是名校办国有民办学校。三是名校办被主动或被动托管的民校。
  对此我们应该怎么看?它给我们带来怎么样的新理念新形式?

  陶西平:目前,人们极为关注公办学校可以参与举办民办学校引发的争论。从积极的方面来说,这种现象增加了教育的多元生长点,有利于优质教育资源的拓展;提供了群众多种选择机会,为形成择校,包括义务教育阶段的有限度的择校体制创造了条件;推动了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以及其他民间资金的多种形式的合作,有利于推进强势的教育品牌、师资与强势的社会资金的融合,从而创造强势的民办教育或者合作教育;有利于公办学校通过办学资源的整合发挥多余的设施、教师的作用,增强教育效益。

  张铁明:中国必然要走向教育新格局,包括民办教育占整个国民教育的份额越来越大;公办、民办和混合制多元化发展;国内外各方资源全面介入,进入重新洗牌等等因素。要加快实现我国的教育现代化,就应该尽快构建出全新的多元化教育制度。
  名校办民校是一种快速发展教育的形式,但它决不仅仅是一种方式,其中所涉及的机制内涵,其实就是一种新制度安排。要看到它的生长性,看到它的积极贡献。

  朱向军:“名校办民校”模式的优点在于:第一,学校由民间资本投资,弥补了国家财政新建学校经费不足的困难;第二,名校无形资源通过市场化,寻找到了扩张名校资源的有效途径;第三,把名校的办学优势与民间资本的优势结合起来,有利于民办学校实现高起点高标准发展,改变了普通民办学校收费高或者质量差的社会形象。从更高层面上讲,有利于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推进教育公平化、均衡化发展;有利于满足更多的人民群众及其子女“上好学”的强烈需求,实现优质教育平民化、普及化;有利于充分调动更多学校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有效缓解基础教育投入不足的矛盾;有利于加快提高师资队伍整体水平,发挥优秀骨干教师更大作用;有利于提高中小学的整体办学效益和水平,加快推进教育办学体制改革。

  主持人:虽然“名校办民校”有制度的创新,但朱永新等教育界人士认为这种模式挤占了纯民办学校的空间,带来了一些始料不及的后果。比如被人称为“重庆一夜之间消失了纯民办学校”的现象——所有的民办学校或主动或被动地都与公办学校联姻,这类现象引起了人们的担心,公办教育界和民办教育界都提出了一些问题与忧虑。那么,“名校办民校”带来的主要争议和问题、难点是什么?

  郜晏中:这造成了很多的不公平,表现在三个层面:1.对纯民办学校不公平。要把一所新校办到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很多家长认可,最起码要经过10年、20年的努力。如果这所学校是纯民办学校,那么这个过程将会更长更艰难。但国有名校办的民校借助母体几十甚至上百年的品牌优势,最大限度地压缩了这个过程。2.对公办非名校不公平。公办的名校与非名校,本来各方面差距就很大,现在名校举办了民校,又拓宽了一条收费的渠道。校际之间福利待遇、设施条件等差距将被拉得更大。3.对学生不公平。孩子们在国有的学校、由公办的教师授着和所有公办学校一样的课,但却得掏民办的费。

  褚建国:我有同感。我担任创办近六年的海宁宏达学校校长前,曾在省一级重点中学任副校长、副书记等工作六年多,对于在名校工作和民办学校工作有深刻的感受,在此谈自己的一点认识。
  名校是在政府扶持下,经过很长时间的文化积累成为公众公认的名牌学校,有丰富的办学经验和极高的无形资产。利用名校办民办学校往往容易较快成功,是国有资产的再增值。但要防止名校办变相的民办学校,如“校中校”、“校中校”只图侵占无形资产,创造只为名校自身利益服务的有形资产,这样的话,只会使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公办教育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后学校性质也非常特殊。

  陶西平:确实,目前,出现了公办教育参与举办民办教育后学校性质的争议,其中一些人认为公办学校的设施和教师资源都是财政性经费转化来的;也出现了由于担心和母体的多种渊源难以真正实现名校所办的民校做到“五独立”,从而造成分散公办学校办学精力,降低公办教育质量,和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担心;还有人认为,由于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学校,生长点主要是依靠母体的国有资产优势,从而造成其他民办学校不能在同一政策起点上公平竞争,给民办教育的发展带来新的压力;还有些同志担心某些地区的政府部门以名校办民校来掩盖教育投入的不足和教育投入的低增长。有些同志则认为,这在某种程度上,是政府在利用公权占领刚刚形成的教育市场。
  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颁行以后,人们目光的焦点会集中在这个问题上,确实是始料不及的。这也说明我国民办教育的发展有着自己的特殊的艰难的历程。

  朱向军:作为改革试点的国有民办学校对纯民办学校会带来一定的公平竞争问题。因为尽管国有民办学校的收费政策与纯民办学校有所不同,但其毕竟是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办学成本与师资、生源的优势明显,而且依托名校,有较好的社会声誉,这与纯民办学校的起点是不一样的。而且名校与民校权利义务的界定很难。由于名校与民校是基于双方的合同约定,组织结构比较松散,不利于名校与民校教育资源的合理整合,比如人才的流动、学生的流动。这是“名校办民校”模式的两个难点。

  张铁明:混合制(包括国有品牌与民间资本的结合)是一种制度创新,但并不是没有“生长期”的大大小小的毛病。但要明确一点,混合制的生长性缺陷,如其中的国资流失、教育腐败等,并不是这特定形式的必然性因果缺陷;混合制的问题主要是“生长期”的制度缺失毛病。以其“生长期”的毛病,来否定其对国家教育发展的积极贡献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

  主持人:在办学体制与办学模式不断创新的今天,教育界不少人士认为“名校办民校”模式是办学体制改革的一种尝试,我们应抱着“积极探索、稳步完善”的原则,推进这种现阶段过渡性的办学模式。而这类学校今后应朝着“回归公办”或“股份合作”的办学方向发展。当前,应对这些学校加强管理与引导。而同时,我们要对那些纯民办学校进行政策扶持,那么我们如何理解这个问题,又可以做一些什么工作?

  张铁明:名校办民校对民办教育发展的冲击,应该说不是这一形式本身的错误;而是国家教育体制对于民办教育还没“同位化”的问题,是深深烙刻在某些人们心目中的体制性歧视!其中最关键的失误在于,当我们因需求设计出这么一种发展教育的形式的同时,却没有制度安排的意识,没有及时的完整的合法、合理、合适时机的制度设计。或者说,我国这一种发展教育特定阶段的形式选择,问题出在,当注意到一种方向明确(快速的教育资源增量)的方式选择时,却从根本上忽略了应尽快在它的市场范围中给出非伤害性的制度安排。这是政府的失误,国家有责任改变这一状况。
  公办或民办绝对不是对立的两个方面。排斥民办教育,一定不是教育利益国家化的行为;强调大力促进民办教育的同时,也不要以民办教育的“生长期”的活力优势来对应公办教育“成熟期”的病症作生硬比较,对已有50多年沿革的公办教育全盘否定。否认混合制,同样也将阻滞着我国教育现代化进程。多元化教育格局是历史的必然,认识到这一点才是实事求是的,才有一个明确的制度建设积极方向。要真正为民办教育发展争取一个公平的环境,一定要深入到国家教育制度安排的层面,而不要情绪化、简单化。

  褚建国:名校办民校,只有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范下,严格按照民办学校办学的“五独立”(独立校区、独立法人、独立招生、独立财务、独立发证)来办,才名正言顺,才能使国有资产增值(名校以品牌作资产投入),才能真正使优质教育资源得到充分扩展,让更多的学生接受优质的教育。
  民办学校的创办,是社会、企业等民间资金投入教育行业,是对教育事业的贡献,一所民办学校不靠国家一分钱,为当地减少国家的财政投入,分担政府办学的忧愁,又率先示范,进行教育改革,是功德无量的事,理应得到社会的赞同和政府政策的支持。
  在民办学校工作的教师压力很大,很辛苦,这是有目共睹的,因为学校的兴衰与每位教职员工息息相关。为此,政府各级部门应该为民办学校出台一系列有利学校发展的政策,也望社会各界人士对民办学校高度关注和支持。只有这样,民办学校师生的积极性能得到充分调动,学校才能健康发展,才能早日创建为名牌学校。

  郜晏中:我倒认为纯民办学校并非没有生路。名校办的民校,它的优势在起点上。如果管理不善、校风不好、质量不优,也一样会被家长抛弃。纯民办学校起步较难,但只要不急功近利,扬长避短,准确定位,扎扎实实地抓好校风建设,样样落实,天天坚持,提高教育质量,赢得家长和学生的支持,逐步扩大影响,也必将获得成功。
  当然,我们也寻求政策的支持,比如,一是落实《民办教育法》中的教师身份有关规定,能解决事业单位的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等问题,二是允许教师在公办和民办学校中合理流动。现在因为保障不足,民办学校留不住人。比如某学校有一年进来9个教师,3年后走了较好的8个,都去了公办学校。所以慢慢地民办学校成了较差教师的沉淀之处,民办教育怎么发展?不能让民办学校永远成为公办学校的教师培养基地。另外,要给民办学校招生自主权。

  陶西平:我觉得民办教育的严格自律与依法维权问题也要重视。现在民办学校的法律纠纷呈增多的趋势,法庭审理的民事案件数量增加,纠纷主要由于学校承诺没有兑现,学校条件恶劣管理混乱质量低下,以及产权纠纷,劳资纠纷等。同时,学校、教师、学生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件也增多了。部分地区民办学校社会信誉有所下降,社会声誉也有所下降。因此,加强行业自律,已成为维护行业利益,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环节。同时加强行业自主依法维权,也已成为保护举办者,办学者,教师和学生合法权益的必要途径和有效途径。名校办民校是新的模式,更应注意这个问题。

  朱向军:对名校办的民校,我认为:一是坚持量质并举、因地制宜的原则。在促进名校资源的充分扩张的同时,要注重发展和培养民办学校,通过名校输出品牌、办学理念、管理方式、干部和优秀教师、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等方式和名校承办、投资、入股等形式,带动新办学校、相对薄弱学校、民办学校、按民办机制运行的公办学校共同发展,迅速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是在资金投入、校园建设、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予以优先优惠政策。新建和改扩建的民办学校非营利性教育设施用地以行政划拨的方式供地,当地财政还应给予经费投入;为政府分担较大办学责任且教育质量和社会声誉较好的民办学校,各级财政要给予适当奖励和补助;归并到名校集团的民办和国有民办学校,其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并公示。
  三是落实人事配套制度。对名校在教师选任或调动、教师培训、评比先进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输出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名校,公办教师编制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数可适当增加,输出的管理干部和骨干教师的人事关系可保留在原学校;国有民办学校的教师身份和待遇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民办学校中具备教师资格、签订聘用合同的教师,可实行人事代理,并按事业单位人员政策,按时、按标准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四是实施名师名校长工程。应逐步提高教师、校长培养培训经费在教育总支出中所占的比例,并建立名师名校长培养培训专项资金。通过制定名师名校长基本标准,分类遴选确定培养对象并实行动态管理,依托知名高校举办高级研修班,开展出国考察培训,实行导师指导制度,加强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和教改实验,举办名师名校长论坛等学术交流活动,定期考核和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校长等办法,推进“造星计划”的顺利实施。

  主持人:各位嘉宾个人有个人的想法,观点都不相同。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环节是4个,一是教育资源市场的分配过程中,利益集团各有自己的利益,所以各自观点代表各自的利益集团。二是当纯民办学校进入教育市场并占有相当部分的份额后,公办学校国有资产有没有权力去占有更大的份额。三是民办学校现在竞争环境更为艰难,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名校的扩张只是一个原因,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是随着国有学校的改革力度加大,民办学校的体制优势逐渐丧失,因此对其发展形成了更大的压力。四是民办学校以后的发展应重新考虑投资回收的速率下降和着重内涵发展的问题。

  这是一个难点和热点问题,欢迎大家对此问题有更多的讨论。

 

(《教育信息报》2005.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