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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学校管理带有明显的"官本位"色彩,处分违纪学生一般是"先处分,后告知",学生没有陈述、申辩的机会。 那么,学校能否像国家对重大决策召开听证会一样,处分学生也先开个"听证会"呢?
听证会:用"育人"代替"管人"
记者目击
时间:4月11日
地点:湖南省隆回县第十中学
参加人:严重违纪的张同学及其家长、班干部代表、学生代表、班主任、政教员、政教主任和副校长。
主持人:政教主任
程序:一开始由政教员通报张同学多次违反学校纪律、上黄色网站等情况,然后由张同学对学校调查的事实作了申辩。
张同学在申辩中,没有否定自己违纪的事实,但他认为自己没有上过黄色网站,要求学校予以澄清。同时表示,自己通宵上网不但违纪,且在同学中产生了不好的影响,希望学校能按校规处分。对此,张同学的家长在发言时表示同意。
随后,根据副校长、班主任、班干部的意见,政教处对张同学作出了警告处分的决定,并通报各班级。对于这一处分决定,张同学和其家长均表示接受。
这位同学的家长说:"以听证的方式处分我的小孩,这很公平、公正,是学校、家长共同教育学生的体现。"
新闻背景
据廖颜堂副校长介绍,学校建立听证会制度是缘于本校一位学生的建议。2001年,一位曾受过学校处分的同学在给校长的信中说,他因舞弊事件受到学校的记过处分。而事实上,他并非舞弊,只是考试后在看课外书,但在处分时,政教处根本就没有征求过他的意见。在信中,他建议学校处分学生时应充分听取学生本人的意见。
这位同学的建议,给了学校很大的启示。学校认为,一些违纪学生屡教不改,根本不把学校的处分当回事,问题主要在于学生本人对错误本身没有从根本上认识,而学校给他的仅仅只是一个处分,并没有达到教育其本人的目的。基于这种认识,学校马上召开了校务会,就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思想道德教育,如何处分违纪学生展开了专门讨论。最后,与会者一致同意建立听证会的制度。
听证会由严重违纪学生、班主任、班干部、家长、政教处、学生代表、主管领导等参加,违纪学生在听证会上可以充分地为自己辩护,班干部、学生代表、家长都可以发表自己的看法。听证内容及对象为违反吸烟、酗酒、偷盗、赌博、拉帮派等学校"十禁"的学生。此外,受处分的学生如果不服处分的,可以向学校提出"听证"的要求,然后由学校根据学生违纪事实、认识态度,并结合听证会上各方的意见,作出正式处分决定。
由于听证会体现了学校对学生的一种关怀和对学生负责的精神,受处分的学生在听证时,感受到了压力,都不想成为听证的对象,听证后的学生也就不会犯同样的错误。
各方评论
隆回十中廖颜堂副校长认为,我们实行处分学生听证会制度的目的,就是要发扬教育民主,提高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能力。处分不是目的,把处分的过程化为教育的过程才是我们追求的。一位叫曾海洋的学生家长认为,听证会有利于澄清事实,有利于违纪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既能减少矛盾,又能减少违纪的复发:同时,增强了学生的法律意识,在听证会上,学生可引用学校的有关条例来为自己辩护。
记者采访了教育部门的有关负责人,他们认为,隆回十中的这一举措很有借鉴意义,值得推广。处分学生一直是学校教育管理诸多环节中极为重要的一环。长期以来,学校过多地强调这一环节的管理职能,却淡化了其教育职能。于是,处分违纪学生更多地表现为学校管理权力的肆意张扬和学生作为受教者的权利过分萎缩
此外,过去还忽视了这样一个事实:学生既是学生,又是公民。作为公民,他们受到处分时理应享有申辩和知情的权利;作为学生,学校传授给他们的不仅仅是知识,还包括处世之道、公民之道。如果学校缺乏正当程序,武断地处分学生,学生只有逆来顺受的份儿,就有可能造成处分的不公正,也很难达到惩前毖后的教育目的。
(《现代教育报》2003/5/14
黄毛旺〈略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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