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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民办教育领域,有相当一部分民办学校的校长曾长期在公办学校任职。由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在管理体制、运作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这些校长都要经历一个角色转换与适应的过程。
民办学校举办者与校长的关系,是民办教育内部管理体制中的关键环节。究竟该怎样看待并处理好校长与董事长的关系,校长与教师,与学生及家长的关系呢?对此,北京市21世纪实验学校校长丁浩生谈了他在这种角色转换过程中的感受--
"上帝"角色的互换
校长就其本身的职责而言,无民办与公办之分,均是学校教书育人的领导者和管理者。但是民办学校因其投资主体与公办学校不同,因而校长的角色定位也有所不同。
在从公办学校校长到民办学校校长的角色转换中,我觉得有两大不同:一是公办学校是政府主办,学校有坚强后盾,民办学校是自己投资,抗风险能力弱;二是公办学校校长是国家干部,有稳定性,民办学校校长是私人(董事会)聘用,有多变性。民办学校的校长既要能管好学校,提高效率,又要能经营学校,提高效益;既需要"输血",又要能"造血",以质量求生存,以经济保发展。如果角色定位不准确,角色适应就做不到,不仅办不好学校,还会带来无尽烦恼,于公、于己、于他人均无利。在这方面,许多公办学校(特别是重点名校)的校长到民办学校担任校长都有着深切的体会,既有成功的喜悦,也有剪不断理还乱的尴尬。
民办学校校长的角色定位决定着角色适应,民办学校校长的角色适应关键是要处理好校长与董事长、校长与教师、校长与学生及其家长的关系。
就我个人的体会而言,民办学校校长与董事长从根本上说,在办好学校,提高效益上是一致的。但是董事长更多地是从产业与经营的角度来考虑学校的建设和发展,校长则往往从学校的特点、教育的规律来考虑问题。要处理好校长与董事长的关系,必须做到"八个字":校长对董事长要"理解、负责";董事长对校长要"尊重、信任"。今年是北京市初中毕业生高峰年,我校董事长张杰庭考虑这是发展教育产业的机遇,也是民办教育为国家排忧解难、满足社会需求的关键时刻,决定投资数千万元开辟高中新校区。在如何确定事业规模上,董事长与校长相互沟通,反复论证,最后确定了"三个统一"的原则,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学校规模与办学质量的统一;超常规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既不失时机,又科学合理地确定了学校建设和发展的具体方案。
民办学校校长、教师都受聘于董事会,都是为董事长"打工",有人戏说民办学校校长是"教师工会主席",是教师"打工者"的"工头"。这实际上揭示了一个本质问题,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民办学校校长和教师这一特定关系,决定着校长必须坚持对董事会负责和对教师负责的一致性。校长既要考虑董事会意见的贯彻,又要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从中找出最佳结合点。我觉得管校要管人,管人要管心,管心要知心,知心要关心,关心要真心。要让民办学校的每一位教师对学校认同、满足、自豪,这是民办学校校长基本而重要的职责。
关于民办学校校长与学生及其家长的关系,更应该强调角色转移后的适应。在公办学校,特别是重点民校,校长在学生及家长心目中是"上帝",校长是朝南坐的。而民办学校则不然,家长是出资择校来接受优质教育的,甚至认为是用钱买教育。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和家长(学生)的关系是服务与服务对象的关系,这一特定关系决定着校长(教师)要转变观念,把教育服务看成是学习的产品,而家长(学生)是这个产品的购买者(消费者),从这一角度讲,家长应是民办学校的"上帝"。当然在明确民办学校校长(教师)与家长(学生)这种特殊关系的同时,校长还应明确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要维护教师在学校的主人翁地位。在教育、引导教师正确对待家长(学生)的同时,也应引导、启发家长(学生)尊重学校、尊重教师的人格和劳动,对于学校的工作,在监督的同时,也应理解、配合和支持。
(《中国教育报》
2003.4.28 丁浩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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